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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万科的降价风波,你支持哪个观点?

发表于2014-07-28

观点一:

    我们购房者买的是期房,我们和开发商之间的合同是一种预售合同,房屋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说穿了是购房者先垫资,给开发商造房,这种垫付的时间高达2-3年,而且开发商并不对预付房款的购房者支付任何的利息,这完全是一种不平等条约,购房者不旦要承担交付房屋质量的风险,延期交付的风险、烂尾的风险、还要承担价格下跌带来的资产损失的风险,所以是非常不公平的。任何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对等的,这种期预售制度对购房者来说,不公平之处就是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的钱建造房子,利润在预售时已经锁定,而把楼盘不可预期的风险全部转嫁给了购房者。所以,跌价的风险不应该完全应该由购房者来承担。
  由于商品房的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形成。这跟商场买东西,或买卖股票是性质不同的。实物交割已经完成的情况下,跌价的损失当然是由购买者承担,但预售合同在没有房屋交接尚未形成发生跌价损失,就不应该完全由购房者承担。

观点二:

    开放商降价销售,是很正常的一种行为,没见你买个名牌包包后商家促销打折你就去维权!你们这种人根本站不住脚,完全只是考虑个人利益,得不到半点同情!股市有风险,购买需谨慎。同样适用于楼市。亏了几十万遭遇固然让人同情,楼房也是交易的商品,既然签订了合约就按合约办事。如果确实房屋质量等有违合约的事情,支持业主退房维权。万科物业相较于新城其他物业来说,口碑还是不错的。还望各位静心屏气,冷静处理。一切以合理合法为准则。终日因为降价而维权,让自己的生活变的混乱,仇恨,郁闷,这是拿别人的的错误来惩罚自己的幸福。当务之急还是更加注重房屋的质量没问题!

  【观点摘自网友发言】

发表于2014-07-29

倒不是因为我想装清高,我也亏了三十多万,但还是自认倒霉吧,如果它涨了30多万然后问我要钱,我也不会给的

发表于2014-07-29
引用:小欣找房见见在2014-07-29 13:27:06写道:
2楼

倒不是因为我想装清高,我也亏了三十多万,但还是自认倒霉吧,如果它涨了30多万然后问我要钱,我也不会给的

 你是托吧?还是超级土豪?三十万微微一笑绝对不抽???!

发表于2014-07-29

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情,别以为不用意见就怎么怎么样,价值观不一样而已,不一定就是楼上说的怂了

发表于2014-07-29
引用:小欣找房见见在2014-07-29 13:27:06写道:
2楼

倒不是因为我想装清高,我也亏了三十多万,但还是自认倒霉吧,如果它涨了30多万然后问我要钱,我也不会给的

 这位你很冷静嘛

发表于2014-07-29
引用:小欣找房见见在2014-07-29 13:27:06写道:
2楼

倒不是因为我想装清高,我也亏了三十多万,但还是自认倒霉吧,如果它涨了30多万然后问我要钱,我也不会给的

引用:冰昔在2014-07-29 13:29:27写道:
3楼

 你是托吧?还是超级土豪?三十万微微一笑绝对不抽???!

 我还真见到好几位真实业主不建议维权的,也许真是,有些人就是这么想的

发表于2014-07-29
引用:山上的风凉在2014-07-29 13:40:24写道:
4楼

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情,别以为不用意见就怎么怎么样,价值观不一样而已,不一定就是楼上说的怂了

 这位你亏了多少啊?

发表于2014-07-29
亏了30万,哎,无耻万科!维权进行到底!
发表于2014-07-30

在预售到交房之间的损失,开发商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

发表于2014-07-31
kin01220,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关于万科的降价风波,你支持哪个观点?”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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