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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邻里之间,惺惺相惜啊

发表于2012-10-16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到法院提起相邻权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发表于2012-11-14
金棕弯弯,您好!您所发的帖子“邻里之间,惺惺相惜啊”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3-03-06
希望合论下次列一个禁语表,我以后看到就不说了,不然别删都不知道为什么
发表于2013-04-16
流苏映画摄影 于同是后,同是异乡创业,支持!!!!! 谢谢后的大家一起。 后 一起加油
发表于2013-06-24
我决定义无返顾的顶了。无语http://www.china-sina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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