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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海出台新政策,鼓励跨国公司总部入沪

发表于2014-08-12
标签:企业 优惠 政策 地区 新政策 

  为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总部积极入驻上海,日前,上海出台并实施了《关于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规定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旨在通过降低政策门槛,将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纳入服务范畴。

近年来,上海市曾连续出台过一系列吸引总部入沪的优惠政策。2013年,上海发布了《关于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规定实施意见》。截止20146月,上海已经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470家,是国内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最多的城市。

此外,为满足部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对部分地区总部更多优惠政策的诉求,以鼓励不同类型的总部型机构落户上海和丰富上海地区总部经济内涵,上海还出台了一些补充性规定。其中,首次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定义扩展为“总部型机构”。对于一些虽未达到跨国公司总部标准,但实际上承担了跨国公司在一个国家的公司决策、资金管理等多项职能的常驻型外商独资企业,只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的,即可被列入“鼓励”的范畴。分别是: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并在中国境内已投资设立不少于3家外商独资企业,其中至少1家注册在上海;跨国公司区域业务总负责人及相应职能的高级管理人员要有在上海常驻工作;总部型机构经营场地面积必须达到500平方米以上,且履行总部运营管理职能的员工人数需达到50人以上。

同时,上海市政府还公布了2014年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并且在今年已投入近2亿元,拟支持华特迪士尼(上海)有限公司等41个项目,用作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

发表于201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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