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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必读,八一八车位的猫腻「重要文章看三遍」

发表于2015-12-30
对!没错!今天咱们就来讨论讨论车位这件事儿~~随着生活品质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属于自己的“私家车”。在自己安居乐业的同时,车主们也都开始考虑给自己的爱车找个“家”,那就得给爱车买或者租个车位。辣么!问题来了!停车位买了后就真的就是自己所有的吗?停车位只能买不能租吗?动辄十几万天价车位背后到底藏着什么猫腻?里面的门道多了去了!黑心KFS利用老百姓不懂法这一点,骗了老百姓多少血汗钱你都知道嘛? 猫腻一:车位“只售不租”抓住你不懂法,不宰你宰谁! 案例:可租可售突然变成只售不租 业主徐女士称,按照售房合同,该小区二期地下车库产权归开发商所有,随着入住业主不断增多,车位越发紧张,不少人排队等着租车位。今年3月31日,开发商通知,车位将“只售不租”,从5月1日开始全面停租,希望业主主动购买车位,每个价格在15万元左右,还不包括每月200元的管理费。而当时车位出租的价格为每车每月400元,并包含管理费用。这一通知,引来很多有车业主的不满。 阿门,看看法条规定吧!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专家解释: 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案中,如果业主不愿意购买地下车库车位,而开放商坚持“只售不租”,本身就违反了《物权法》“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 小编支招:车位是租是售要看约定,成立业主委员会也很重要!购房合同中会有关于车位的租售问题的约定,KSF通常会在你不注意的地方做手脚,所以签合同时一定不能大意! 猫腻二:“买房送车位”——先给“承诺”糖吃,吃完把合同签了,后悔找谁哭也没用! 案例:赠送停车位还要另缴费 开发商将赠送李先生一个停车位。于是,李先生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了房款。然而,在李先生缴纳相关费用并收房后,工作人员告诉他,开发商赠送的停车位,位于距离他所购买房屋这栋楼背后比较远的小区公共道路上;而且他使用该停车位,还需要每月缴纳200元的停车费用。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所以地上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商无权对地上车位进行出租出售或其他。 小编支招: 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事儿,即使有你也要在签合同前核实好了! 你再不长点心,怎么能对得起小编辛苦的结晶呐,总之亲们要对得起自己那红花花的票子哇~ 猫腻三:不要以为你熟读了法规你就能跳出圈套,一不小心你买的地下车位无产权! 案例:买个车位,只有二十年使用权 “小区的规定是,没有车位,车只能停在外面,不得进入社区,还说‘车损自负’。没办法只能花十四万八买了个地下车位,当时说我这个车位是属于有产权部分的,多花点儿钱也无所谓。可是到现在,我手里只有这么一张租赁合同,产权证的影子都没看着!”张女士诉说了自己的苦衷。 小编支招: 建议广大购房者在购买地下车位时,就不要对其产权抱有幻想。“购买地上车位时,也一定要问清年限,如果开发方不能提供产权证,您手中也只是一纸合同,不是正规的权属证书。这样的车位的买卖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 车位产权问题实属“深水区”,个中“猫腻”不是一两句话就能解释清楚的,小编用了几个案例引出的车位猫腻,相信大家心里也有数了。 购房者在选购车位时一定要擦亮双眼,不要让您的爱车成为社区中的“黑户”哦
发表于2015-12-31

现在的小区看看都是车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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