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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嘉定楼市销量周报(8-25至8-31)——成交翻番

发表于2014-09-04
标签:面积 开盘 楼盘 均价 成交量 

整体成交数据:
    本周嘉定一手房成交399套,成交面积4.1万平方,环比上升136%。均价1.82万,环比涨682元。与8月均价持平,较7月均价跌295元。
    有成交的楼盘37个,22个楼盘成交大于3套(上周分别为42、16个)。成交量大于3套的22个楼盘中,相比8月份均价,7个上涨,8个下跌,6个持平,1个新开盘。8个均价下跌楼盘,相比8月均价平均下跌608元。7个上涨楼盘,相比8月均价平均上涨276元。
    本周平均成交面积103.8平方,7月平均成交面积为105.5平方,小户型回归主流。

简评:
    1、本周的成交量让人瞠目,甚至害怕。之前8周,嘉定区的成交量一直在2万平方上下徘徊,本周竟然直接跳到4万多平方。纵然有香溢璟庭新开盘的原因,但难保下周、下下周不会有其它新开盘的楼盘接力。下周若成交量能回落到250套以下,应该算是回到相对比较安全的区间。
    2、上涨楼盘数量与下跌楼盘数量依旧基本持平,这样的状况已经保持了1个多月了。楼市最不景气的时候已经过去,但距离上涨通道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3、103.8平方的平均成交面积,显示目前购房主力仍是小户型刚需。而根据7月份的新房供应量官方数据:90平方米以下的新房占29%;90-140平方米的占43%;140平方米以上的占28%。大户型销售压力依旧很大,短期内大户型房源价格难抬头。

楼盘异动与板块分析:
    新城香溢澜庭/璟庭280多套精装周三开盘,当天销售100多套,到周末网签95套,霸气重回周冠军。均价1.82万,相比首次开盘1.67万的毛坯均价,精装房单价高了1500元,是否值得大家自己评判。    李嘉诚的湖畔天下成交50套为亚军,均价2.11万,与8月持平。
    万立城成交44套列第三位,均价近1.5万,与8月持平。 

    马陆社区板块:佳兆业1号均价2.05万,涨347元。
    嘉定新城核心区板块:新城香溢澜庭/璟庭均价1.82万,相比1.67万的毛坯均价,精装房单价高了1500元。保利星海屿均价2.17万,涨153元。阳光城新界均价1.75万,涨122元(实际未调价,只是成交楼层与精装毛坯比例变化所致),阳光城之前已清盘,目前有极少数退房房源出来,嘉定新城网网友依旧可以享受独家优惠,有兴趣的TX可以私信我。龙湖·蔚澜香醍(别墅)均价2.1万,跌1505元。东方豪园均价1.72万,跌840元。
    嘉定西板块:万科悦城均价1.6万,跌183元。
    嘉定北板块:绿洲北水湾名邸均价1.96万,跌248元。日月光伯爵天地均价1.66万,跌119元。步阳御江金都均价1.88万,与8月持平。
    南翔板块:湖畔天下成交均价2.11万,与8月持平。中建溪岸澜庭均价1.95万,跌835元。华润置地公园均价2.53万,涨123元。好世凤翔苑均价2.43万,与上月持平。三湘森林海尚均价2.52万,涨584元。通用国际均价1.98万,跌118元。
    安亭板块:万立城均价近1.5万,与8月持平。西上海君廷均价1.25万,涨147元。安亭新镇均价1.36万,涨112元。
    其它:新城馥华里均价1.55万,涨463元。旭辉锦庭均价1.44万,与8月持平。北郊庄园均价1.76万,跌1012元。

发表于2014-09-04
399套,4.1万方,难以理解的数据。
发表于2014-09-04
为啥卖的多会危险?
发表于2014-09-04
前五名就占了近250套,还是降价才有优势啊。另外听说中建溪岸兰亭降价了,没见到啊
发表于2014-09-04
上次去看了香溢璟庭,感觉精装这样还可以啊~就是质量要有保证啊~
发表于2014-09-04
看不懂了,三湘森林海尚竟然卖到25000以上,晕
发表于2014-09-04
汗衫背心999,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嘉定楼市销量周报(8-25至8-31)——成交翻番”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4-11-05

中建溪岸澜庭严重霸王合同,全体业主控诉!

合同第九条中: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如不能恢复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 0.01 %违约金。(假设规划设计要建100万的健身场地,开发商不建只需赔偿100元)

合同第十七条中: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系验收合格的房屋。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 0.1 倍给予补偿。(假设全屋装修需要20万,开发商不装修只需赔偿2万。)

补充条款第七条中:第二款和第四款中乙方不得以房屋质量、装修装饰设备、小区配套等不符合约定为由延迟交房。

以上条款明显不公平、不合理、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经营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中: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咨询大律师得知对已经签订购房合同的业主要求开发商更改霸王条款,如不更改可以退房;没有签的已交定金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更改霸王条款,如不更改可以退钱。


发表于2015-01-08

发表于201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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