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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解读沪版“国五条",业界仍需期待更为具体的细化出台

发表于2013-04-01

   继北京之后,上海版“国五条”细则也在众人的翘首期盼中于上月30日出台。上海市出台六项实施意见,巩固该市房地产调控成果。明确对出售自有住房按照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将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

   现将沪版“国五条”简单作一解读,与论坛广大网友分享。【注:相关内容摘自网络】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1.沪版对应细则:上海房价控制目标: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2.沪版解读:提出“可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制定房价调控目标”,此次表述更加灵活,但也被认为有取巧之嫌,但总体来开,开明宗义为后续调控更偏向市场化埋下伏笔,延续新一届政府治理思路。

   3.京版细则:2013年本市房价控制目标是: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2012年价格相比保持稳定,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

    二、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1.沪版对应细则: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住房限购措施和相关操作口径。
   (1)加快研究建立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住房情况、购房人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购房人婚姻状况信息交互共享,完善住房限购措施的操作流程;
   (2)重点强化对异地、外籍、离异、低龄人群等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审查,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
   (3)严禁发放第三套及以上购房贷款;
   (4)适时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5)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

    2.沪版解读:为此次细则着墨最多的条款,包括三大块内容,其一为严格限购,虽然上海限购较其他城市已很严厉,但此次提出强调婚姻状况、操作流程,“住房情况信息交互共享”,可以看做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细节透露;其二,关于信贷资格审查,虽然未提惩罚措施,但较之前更加明确明确审查对象;其三,提出依法严格20%对于可溯房源征税,虽然有重复3月1日国五条之嫌,但为后续细则出台留下余地,若能严格执行可溯房源20%个税,或对二手房市场造成较大影响。

   3.京版细则:自本通知下发次日起,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严格购房资格审核,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家庭,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家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本市房价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依法严格按照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

   1.沪版对应细则:(1)一季度公布全市年度供地计划;(2)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2.沪版解读:重复3月1日国五条内容,增加土地出让具体要求,例如“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住宅产业化”,较3月1日国五条更加详细;此外,在用词上增加“土地供应稳定、均衡、合理”,可以看做2013年上海土地供应准则和目标。

    3.京版细则:2013年本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为1650公顷。继续完善土地出让方式,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增加自住型、改善型住房的土地供应。对已供应的土地,督促尽快开工建设,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公示、处置力度,密切跟踪土地供应后开发建设进度,强化房地产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的全过程监管。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1.沪版对应细则:

  (1)深化完善“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
  (2)全年新开工建设、筹措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旧住房综合改造10.5万套、750万平方米,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0万套、730万平方米。
  (3)合理扩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供应范围。完善两代及以上成年人复合家庭住房面积核查口径。
  (4)出台“城中村”改造政策和措施

  2.沪版解读:提出“加大装配整体式住宅项目建设力度”,该条为2011年上海建交委出台的《关于本市鼓励装配整体式住宅项目建设的暂行办法》的呼应,“装配整体式住宅项目”指“采用预制构件或部件,在施工现场装配而形成的住宅。”,要求为“新建商品住宅、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应当实施全装修,其他住宅倡导实施全装修。”主要目的为促进住宅建造方式转变和节能减排。

  3.京版细则:落实2013年建设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16万套,竣工7万套的任务。2013年年底前,各区县要将符合条件、有稳定就业的来京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五、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

  1.沪版对应细则:

  (1)进一步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审核等规定。
  (2)对预销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房屋管理部门管理指导的,可暂不予受理销售方案备案、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对擅自超过备案价格销售,违反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的,采取暂停网上签约等措施,并依法严厉查处。
  (3)对发生违反限购政策、捂盘惜售、闲置土地和炒地、挪用信贷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予以处罚和限制。
  (4)点查处房产中介机构和房产经纪人员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规避限购措施,骗取购房资格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涉案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可暂停网上销售、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经纪执业证书;涉嫌犯罪的,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沪版解读:重点监控房企定价、捂盘惜售、恶意炒作等三方面内容,目前来看该条款可操作性最强,若严格执行,或将短期内对上海房价起到明显平抑作用;但同时由于缺乏参考标准,对于“报价过高”没有明确限定,或成为该条款软肋。

   3.京版细则:搭建本市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全面整合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规划、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掌握的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严厉打击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等进行价格欺诈。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六、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1.沪版对应细则:全面、准确、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

  2.沪版解读:重复3月1日国五条内容。

  3.京版细则:加强基础性工作。按照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继续推进本市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和基础信息。


   但令人有些疑惑的是,与北京细则明确出售五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相比,上海细则中并未明确提及“五年唯一免税”。对于20%个调税是否扣除如装修、房贷利息等也未说明。因此,专家指出还需要期待后期的细化,但从执行力度上讲,20%的个税对于二手房市场的影响将是明显的,起码会阶段性的受到政策面的影响。


附:沪版"国五条"全文






发表于2013-04-02

唯一记忆深刻的就是满五唯一!

发表于2013-04-03

这能把房价调控下来了吗?

发表于2013-04-03

越看越闹心呐!!

发表于2013-04-04

细则不够细啊!!

发表于2013-04-09
金桥白姐smile,您好!您所发的帖子“解读沪版“国五条",业界仍需期待更为具体的细化出台”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3-04-09
金桥白姐smile,您好!您所发的帖子“解读沪版“国五条",业界仍需期待更为具体的细化出台”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3-04-10

买房前得好好研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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