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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管是需要买房的还要已经买好房子的朋友都注意了,绿地21滨江汇的不平等条约,

发表于2014-11-22

绿地的业主大家都自己看一下自己的购房合同,按照合同的规定,如果我们购房者违约,也就是不打算买绿地(其实就是昆山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一个做塑料品加工的小开发商)的房子,我们需要承担总价的5%就可以解除合同了,但是你知道吗?他在补充约定里面还加了一条,如果我们违约必须支付给绿地总房价的20%做为违约金,这是极其不合理的,属于无效条款,凭什么都是制约我们买房着的条款?合同都是对等的,不能无故想怎么加就怎么加?昆山天高皇帝远,就没有人管了吗?

发表于2014-11-22

你违约了,摊上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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