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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把我在绿地买房的经历和大家分享一下,希望大家买房时多想想不要脑子一热就把钱付了

发表于2014-11-22

今天联系当时卖房子给我销售人员,我说:你帮我和你们领导沟通好了吗?她说:你现在想怎么办?指责我在网上一直在发一些诽谤他们售楼处的消息,他们要告我,让我尽快全部删掉。我在想:我可以删,没有问题!但是你们就可以在当时我们买的买卖合同里面随便乱写?按照合同的规定,如果我们购房者违约,也就是不打算买绿地(其实就是昆山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一个做塑料品加工的小开发商)的房子,我们需要承担总价的5%就可以解除合同了,但是你知道吗?他在补充约定里面还加了一条,如果我们违约必须支付给绿地总房价的20%做为违约金,这是极其不合理的,属于无效条款,凭什么都是制约我们买房着的条款?合同都是对等的,不能无故想怎么加就怎么加?昆山天高皇帝远,就没有人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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