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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绿地你还可以再不讲道理一点吗?拿了我收付款就可以不给了吗?

发表于2014-11-22

不管是需要买房的还要已经买好房子的朋友都注意了,绿地21滨江汇的不平等条约, 付了定金不写在房价里面,凭什么不写?我们提的要求过分吗?当时付的定金25000元怎么就不可以写在购房合同里面?为什么付了30多万的首付款,合同上就显示支付了28万多,还要25000元怎么能够证明是我花的?你们把这25000元花到哪里去了?绿地的业主大家都自己看一下自己的购房合同,按照合同的规定,如果我们购房者违约,也就是不打算买绿地(其实就是昆山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一个做塑料品加工的小开发商)的房子,我们需要承担总价的5%就可以解除合同了,但是你知道吗?他在补充约定里面还加了一条,如果我们违约必须支付给绿地总房价的20%做为违约金,这是极其不合理的,属于无效条款,凭什么都是制约我们买房着的条款?合同都是对等的,不能无故想怎么加就怎么加?昆山天高皇帝远,就没有人管了吗?当时3月份买的房价是96万,现在开发商主动降价到75-80万就可以买到和我一样的房子,我们也是工薪阶层,无故少了20-30万,还要去偿还高额的购房利息,不像你们开发商财大气粗,发生事情了就推脱,找个负责人都没有,就让我们告你们,你们明明知道你们写了不平等条约,就这么横,冲着你们这种态度对待我们,我就和你们杠上了。我要维权!!!


发表于2015-05-04

真的啊?我不敢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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