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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无良开发商绿庭!

发表于2016-08-16
我们于2016年4月15日开盘当日购买了由上海绿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绿庭湖畔明轩”二期期房(坐落于新松江路555弄,属松江区方松街道),2016年4月底前按照要求签订购房预售合同,预售合同中明确表明交房日期为2017年5月底之前,同日与开发商指定的贷款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5月贷款事项审批通过。我们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但开发商从5月至今一直不肯在贷款合同上盖担保章导致银行无法放款,经了解,所有二期涉及到商贷的业主都面临此问题。更令人费解的是,8月初开发商拿出一份补充协议让二期业主签,补充协议中指出“交房条件为办理好小产证以后,并且无条件的接受延期交房”、“如开发商和业主所委托的贷款银行协商不一致开发商有权不为业主担保,由此导致无法放款由业主承担后果”等,闻所未闻的霸王条款。如不签署补充协议,开发商就不为业主盖担保章,开发商想通过此恶劣的手段单方面撕毁已签订的预售合同。在房地产市场不断规范的今天,竟还有如此无视法律、侵害消费者的行为,我们二期业主实在无法接受,现请求政府相关的管理部门立即介入调查,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进行阻止,督促开发商履行担保责任,保障我们二期业主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2016-08-26
真的饿垃圾
发表于2016-08-26
发表于2016-08-26
同是受害者,顶!
发表于2016-08-27
期待zf介入调查
发表于2016-09-05
这种开发商是垃圾的
发表于2016-09-05
这种垃圾的开发商,估计后续的装修也会问题多多的!
发表于2016-09-09
我也购买力绿庭二期的,这周接到开发商电话说要去签补充协议,限时这周内呢!大家现在怎么处理呀?
发表于2016-09-09

1、建议每个业主从自身利益出发,要求开发商执行原预售合同,大家要团结起来,最好建立业主委员会,共同维权; 2、开发商的行为已经涉嫌及合同欺诈,建议大家通过消费者保护协会进行投诉。 3、开发商有义务协助业主办理商业贷款。而且在原预售合同中已经有相关条款提及甲方为乙方担保,并对乙方可能存在的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根本不需要再签所谓的补充协议。

发表于2016-09-14
该,谁让你们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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