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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群体性闯红灯处罚前三名,上海是不是要考虑一下??

发表于2012-10-26

上海是不是也考虑这样做???

群体性闯红灯处罚前三名 从10月23日起,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在路口内随意穿行、翻越中心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情形,将被依法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于拒缴罚款者,交警将采取多种手段,百分之百进行深入教育。

在大路口,对群体性闯红灯的,要处罚前三名;在小路口,对于闯红灯的行人,将全部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于“落网”的交通违法行人,愿意接受罚款的,可以当场放行,但对一些外来务工人员或家庭困难者,无法缴纳罚款的,警方准备了三项措施:第一,拒缴罚款者可以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现场担任一到两个小时的交通志愿者;第二,既不能缴纳罚款,又不愿做交通志愿者的,警方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或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到场对其配合教育;第三,对上述条件全部拒绝且拒绝透露身份的交通违法者,民警将及时将其移交至当地派出所做进一步教育和处理。




发表于2012-10-26
好办法,值得考虑啊
发表于2012-10-26
应该及时解决相关的交通问题,而不是只想着怎么惩罚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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