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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海居住证满3年新购家庭唯一住房 免征房产税

发表于2013-08-01

最新居住证政策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购房人暂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需符合什么条件?市税务局昨天明确给出答案:持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可暂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


  与此同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购房人,也符合免税条件。不过,对于持证未满三年,积分也未达到标准分值的购房人,若新购家庭唯一住房则须按规定先缴纳房产税,待其持证满3年或3年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则可退还持证期间已缴纳的房产税。另外,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新购家庭唯一住房的,可暂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




发表于2013-08-01

申办上海居住证社保需缴满半年


  市人保局公布《关于来沪就业人员申办<上海市居住证>若干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来沪就业人员申办《上海市居住证》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与用人单位订立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申请当月该劳动(聘用)合同未终止或解除;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据《通知》规定,来沪就业人员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签注手续时,签注当月符合本通知上述规定条件的,予以签注。


  除此之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就业人员办理签注手续时,可以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办理网上预签注。在来沪就业人员申办《上海市居住证》过程中,对本人就业、社会保险状态信息存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机构所在区(县)就业促进中心、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请复核。

该《通知》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据悉,《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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