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多措并举促就业,充分就业促和谐
- 发表于2010-10-23
- 发表于2010-10-23
谢谢,太好了,还有详细说明,请关注此帖,我打得累死了(因为没电子稿)
http://shbbs.fang.com/1210034553~-1~2187/114049365_114049471_1.htm#g114049471
- 发表于2010-10-23
见习期一般为3—6个月。但包括延长期在内的见习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本区户籍见习学员的生活费由市、区两级政府分别按最低工资60%和30%标准享受,本区户籍的见习学员交通误餐补贴每月100元。
创业扶持政策
一、创业培训费和交通误餐费补贴
本区户籍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取得结业证书的学员,可享受政府100%的培训费补贴,给予100元交通误餐费补贴;由培训学校到区就业促进中心申办后代发。
二、开业贷款利息补贴
新开办并获得由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提供信用保证开业贷款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个体工商户,给予实际支付利息与市级贴息额度。所有的差额补贴; 在还清贷款后,凭银行结清证明及还款证明到经营地镇社会保障事务中心申请。
三、创业补贴
条件:新开办的非正规劳动组织、个体工商户,开业满一年,经开业指导专家评估通过的可享受创业补贴; 创业者为35岁以下的,给予3000元每年补贴; 35岁以上的,给予2000元每年补贴; 期限为三年。
四、开办费补贴
按新办非正规劳动组织转制为小企业后稳定经营一年,且安置人数未减少的,经开业指导专家评估通过后,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0元,业主凭户口簿、营业执照到原非正规劳动组织所在地镇社会保障事务中心申请。
其他政策
1、大龄协保人员、距退休5年或不足5年的参加灵活就业或单位就业的,可享受本市月最低工资50%的就业补贴。
2、大龄失业人员距退休3年或不足3年,在职期间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在1998年10月1日之前有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可享受本市月最低工资的50%就业岗位补贴。
3、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失业人员,首次申请前连续停缴社保费6个月及以上,或从未缴过的,办理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备案的,可享受政府50%月社保费补贴,但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可享受至退休。
4、农村富余人员和征地工跨区就业的,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40元的跨区就业补贴。
颛桥镇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服务窗口电话:
总机:51870877转分机如下:
职工医保:115分机
创业指导:开业服务116分机
职业指导:社保事务117分机
职业介绍:技能培训119分机
失业保险:120分机
社保卡、居住证服务:124分机
- 发表于201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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