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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反家暴”立法3月1日施行

发表于2016-03-15
  为进一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自20163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开始施行。该法规定学校、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工作人员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此法的亮点在于要求法律规定的相关机构对家暴行为负有强制报告义务。

   结合平凉街道人民调解委员过往关于婚姻家庭纠纷的案例调解中不难发现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一方当事人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另一方当事人难以忍受想通过离婚离开这个让自己产生痛苦的家庭,我们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切实加强监督、教育、管理职责,对未依照“反家暴法”规定发现问题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平凉路街道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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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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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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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3-21

反家暴,需加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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