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证上5个人,暂时同意卖房。但交易中如何防范其中一人反悔,避免造成交易无法完成?
能否在交易前让所有产权人出一份委托书,然后委托其中一个产权人全权负责房屋买卖。那么买家在交易过程中只跟这个负责人交易就可以了,包括过户过程。
能这样吗
有懂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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