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1)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男,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交通路某弄某号某室。
委托代理人桂某某,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交通路某弄某号某室。
委托代理人张雷,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四村某号某室。
委托代理人胡某某,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张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1)普民三(民)初字第某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8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张某之委托代理人桂某某、张雷、被上诉人张某某之委托代理人胡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1)普民三(民)初字第398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韩 峰
代理审判员 李 荣
代理审判员 刘建颖
二0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何 倩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1)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男,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交通路某弄某号某室。
委托代理人桂某某,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交通路某弄某号某室。
委托代理人张雷,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四村某号某室。
委托代理人胡某某,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张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1)普民三(民)初字第某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8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张某之委托代理人桂某某、张雷、被上诉人张某某之委托代理人胡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1)普民三(民)初字第398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韩 峰
代理审判员 李 荣
代理审判员 刘建颖
二0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何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