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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们小区可以成立业委会了,符合条件!

发表于2008-01-25
新物权法规定:

1.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新建物业在竣工(分期竣工)后,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

2.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原有住宅区房改售房率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应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我们一期入住使用早就超过一年了吧,我们这里怎么还不组织阿? 又没有律师,房产方面专长的业主? 带个头阿! 我一定积极参与!支持的跟贴!

- 很多问题可以一起维权了!]
- 施工噪音,大屏幕噪音,都可以成立组织去交涉!
- 封阳台的问题马上可以讨论表决!


发表于2008-01-29
顶,支持成立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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