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最新消息:上海出台新的限购、贷款细则
- 发表于2011-02-01
“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啊?
时间点呢?如果合同是在2月1日前签订的,产证能办出来吗?
我们老百姓实在太苦了,买个房子还受这么多限制,还要担心明天是不是又会出什么政策?
- 发表于2011-02-01
- 发表于2011-02-01
但我在2月1日前签了合同了,但现在还没过户,估计要等2月中旬才能过户,我现在最想知道的就是到底能不能过户啊?
希望知情者给我明示
- 发表于2011-02-01
没有,可以查吗?
限购方面:
自2月1日起,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则暂停在上海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贷款方面:
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