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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普陀区长寿路街道包庇沙田大厦小区恶势力意欲何为?

发表于2022-02-11

我们是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街道梅山苑居委会沙田大厦小区的部分楼组长、居民代表和业主,目前沙田大厦小区正在进行业委会的换届改选工作,出现了许多不正常的情形,特请上海市相关领导关注并调查核实,给我们一个答复!

一、选举过程中的问题

1.1 重新计票的过程并未公开,没有楼组长/居民代表到场监督计票流程!长寿路街道业委会工作事务所一开始就使用了其自认为合法合规的实则违背国家法规的计票方式(一证一票),在居民拿出国家法规并多次投诉后,才勉强承认应使用国家规定的方式计票(一人一票),试问,一个连国家法规都无视的街道部门,有何公信力?有何资格单独统计选票?我们质疑投票结果的真实性,强烈要求由楼组长与居民代表在场进行监督。居民领取选票时,居委会书记明确表明,选票上若有任何涂改就算废票,选票上的签字要与领取簿上的签字一致!这些情况在重新计票时都核实过吗?且我们已明确发现存在少计票的现象。有证据。我们要求长寿路街道事务所拿出选票与领取簿,与我们对质!

1.2 原业委会主任赖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居民的联系方式交给与其同居的男伴高某,再由高某假冒惠群物业与沙田物业的工作人员,在物业的支持下使用物业的直线电话62271918,骗取不知情的业主去领取选票并将空白选票送到物业办公室由高某接手。有人证。

1.3 法规只赋予政府指导和监督小区事宜的权利。沙田大厦小区的选举是我小区内部的事宜,原本就应该由居民代表自行唱票,政府派人全程监督。现街道事务所全程主导操控沙田大厦小区的选举,意欲何为?


二、原业委会主任赖某的问题

2.1 经长寿路街道,赖某的女儿自2014年起在沙田物业任职长达6年多。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29条“业委会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能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任职”。“本物业管理区域”为沙田大厦小区,为本区域服务的有惠群物业与沙田物业,其中惠群是名义上与我小区签订了合同的;沙田则是实际提供服务的,服务于我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包括总经理符文兰在内都在沙田任职并缴纳社保金。且根据政府公开信息,惠群与沙田是关联企业,都为赵小凤实际控股,且连办公地点与办公室直线电话都完全相同。赖某违反了上海的物业法规,根据《本小区议事规则》第21条“业委会委员严重违反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其委员资格终止”,赖某于2014年便自动丧失了业委会委员资格。

2.2 赖某已违规,没有资格担任业委会委员,但从2014年至今,她仍在所有对外文件上擅自以业委会主任的名义签字并盖章,其中包括高价电梯合同与高价小区修路合同等豆腐渣工程,以及2019年的业委会续聘合同等。赖某时至今日仍擅自以业委会主任名义在提取每年高达数万元的业委会和业主大会经费。

三、沙田大厦业委会的问题

3.1 沙田大厦业委会成立于2012年,于2017年到期。1人于公示后第二日主动退出;2人长期不参与业委会会议,根据《本小区议事规则》第3章第21条“连续3次以上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其委员资格终止。”;1人于17年死亡;1人(赖某)违规。业委会实际只剩2人,人数不足半数,从未进行过任何形式的增补与改选,早已过期,且早已无法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房[2009]274号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38条明确表明“业主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所以,在沙田大厦小区业委会人数不足半数的情况下,即从2014年至今,全部的业委会会议都违反了国家法规,所有在此期间做出的决定也违反了国家法规。


四、长寿路街道事务所的问题

4.1 根据国家法规建房[2009]274号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4以及上海市《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建设的若干规定,沪房管物(2011345号文件》第11项中都明确规定街道对业委会必须进行指导和监督长寿路街道从未对沙田大厦小区业委会履行过丝毫的指导和监督的职责。沙田大厦小区的业委会人员早已在2017年之前就不足半数,也早已在2017年到期。根据国家法规《建房[2009]274号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46条“业委会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当重新选举业委会”,请问长寿路街道事务所与房办长达几十个月的时间里,为何迟迟不启动业委会改选的事宜?2017年有疫情吗?2018年有疫情吗?201912月之前有疫情吗?

4.2 不仅不监督指导,长寿路街道事务所与房办还多次曲解法律法规试图为赖某的违规行为开脱,且无视沙田大厦小区常年来业委会人员少于半数无法正常运作的事实。上海市的法律法规都是上海市司法界的专业人士所协商制定的,长寿路街道事务所与房办凭什么对写得清楚明白的法律法规进行扭曲的主观认定?按照法律法规,赖某明明违规了,业委会低于半数无法运作了,长寿路街道事务所与房办却多次说出“我们认定她没有违规,我们认定业委会为正常运作。”试问,长寿路街道事务所与房办是能够凌驾于上海乃至国家的法律法规之上的吗?

楼组长、业主代表、居民代表 202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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