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按揭新政下,首套认定标准
- 发表于2014-10-17
楼主,现在“普通”房,还能叫改善型吗?连靠近外环的老公房,很多都是非普通了。逼着大家买又老又旧的房子,也叫改善?
- 发表于2014-10-18
楼主,这个政策,出自哪里?真的有依据吗?
- 发表于2014-10-18
政策变来变去,我们这些老百姓,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 发表于2014-10-18
我身边有很多夫妻,因为买房结婚离婚,真的是太扯了~
- 发表于2014-10-18
什么时候可以出个政策把交易税给去掉啊,呜呜~~
- 发表于2014-10-18
政策不论怎么变,老百姓就是买不起房~~
- 发表于2014-10-18
建议去其他城市买房子,这样不会受那么多限制
- 发表于2014-10-18
这个政策,是适用于全上海吗?
- 发表于2014-10-18
现在上海的房子实在是太贵啦,没法买呀~
央行上月30日发布通知,对有1套房并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家庭,再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政策。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30%,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
现新政:
1:名下无论有几套贷款,全部结清,目前家庭为单位没有住房,本次购买普通住宅,按首套房受理。
2:名下贷款全部结清,目前家庭为单位只有一套住宅,本次购买普通住宅,按首套受理。首套贷款利率基准,贷款最高7成。普通住宅标准:内环以内总价低于330万(不含),内外环之间总价低于200万(不含),外环外总价低于160万(不含)。本次购买非普通住宅的按原政策执行!
这个政策对于我们这种真正刚需的人来回确实是个好消息,本来像我们这种有贷款记录的再买房要算二套了,没那么多首付,现在可以买起来了。小伙伴们不用因为买房离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