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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海试运行人户分离,居住地入4月11日前领回执。

发表于2015-02-11
标签:中心 社区 信息 户籍 小学 


上海市教委近日在《2015年本市义务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指出,2015年本市全面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工作。上海市教委基教处有关负责人近日对此进行详细解读。

居住地全市试行


根据上海市实有人口综合服务与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市从2009年起,试行义务阶段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办法。


2014年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在浦东等8个区县内全面试点、在黄浦等9个区县部分街镇试点开展。


在此基础上,2015年试点工作将扩大到上海17个区县街镇,全面推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办法。此举是为了进一步完善配套服务,解决少部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子女就近的需求问题。

各区县“统筹安排”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具体办法如下:


一是将进入的适龄儿童,如选择在居住地登记的,家长必须在4月11日本市开展信息登记之前,到居住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办妥居住地登记手续并领取回执,然后在孩子就读的幼儿园或各区县指定地点进行适龄儿童信息登记。在信息登记时,家长可选择让孩子在居住地就读的意愿,一旦确定不可更改。


二是五年级毕业生,如选择在居住地登记的,家长必须在4月30日之前,到居住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办妥居住地登记手续并领取回执,并在孩子就读填写《回户籍地(居住地)就读申请表》,一旦确定不可更改。


区县部门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办法如下:


各区县根据登记人数和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如登记的学生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区县部门按照“就近”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阶段公办就读;如登记的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区县部门则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再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


统筹时各区县部门可结合实际,借鉴静安区“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接收一学生”(双胞胎、单独二孩例外)的试点做法,根据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年限、购房时间以及与直系亲属同住情况等排序来安排学生。实施细则由各区县部门向社会公布,以防止房产商炒作“房”,保障适龄儿童就近的公平、公正性。

发表于2015-02-11

这样子是为了防止炒作“学区房”吧!

发表于2015-02-11

外地户籍的孩子详细条例在哪里呢?

发表于2015-02-11

想知道人户分离的孩子的时候是排在租房子有居住证的后面还是前面啊?

发表于2015-02-11

如果户籍在A区,也在A区,还需要考虑居住地吗?

发表于2015-02-11

出租房子的注意了,同一个房子五年内只能有一个孩子,你租出去了,承租人孩子上了好,你的孩子就不能上了。

发表于2015-02-11
遏制学区房吧
发表于2015-02-12

房之前被炒的价格太高了

发表于2015-02-12
引用:瑞秋711在2015-02-12 16:09:12写道:
8楼

房之前被炒的价格太高了

 同意!该控制下了。

发表于2015-02-12

房被炒的有点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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