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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咨询

发表于2010-06-08
请问五角场派出所明和苑小区民警同志:如何办理“外省市人员投靠本市配偶户口”?
发表于2010-06-08
这位居民您好,欢迎光临五角场派出所网上社区警务室咨询相关户籍政策。
   由于外省市户籍人员与本市户籍人员结婚后需要申报户口的情况比较复杂,其中涉及到的政策和规定比较多,因此,我只能提供一些常规性的申报情况供您参考,对于您的户口申报问题,建议您到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的户籍受理窗口去详细咨询一下,受理窗口有专职的户籍受理民警会针对您的情况,详细介绍相关的政策和所需的证明材料。(在此向您提个醒,由于事关居民个人的信息安全,请不要在网上提供个人详细的信息资料。如您户籍所在地是在五角场派出所辖区的,为稳妥起见,建议您到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进行咨询。受理时间:8:30~20:00 受理地点:国和路40号。联系(或咨询)电话22044082;)
   从以往办理这类户口申报情况看,外省市户籍人员与本市户籍人员结婚,外省市户籍人员要在上海申报户口一般需要准备以下一些基本材料:
1、申请入户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入户人(监护人)因故无法办理申请手续的,应以书面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办理,并在委托书上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同时提供委托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
3、入户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4、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上海市租用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来投靠本市配偶的须提供侨务部门出具的归侨、华侨人员身份证明;
6、经残联审核过的还须附上残联的审核手续。
7、申请入户人为少数民族的,还须提供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8、申请入户人的父母若原为本市知青、支内、支边外迁的,须提供其父母知青、支内、支边的依据。
9、申请入户人及其子女在外省市户口所在地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如: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等,应注明:姓名、户口地址、公民身份号码、单位、户口性质是农业或非农业等项目,下同)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10、申请入户人在当地有无工作单位的相关有效原始凭证(如:离(退)休证、离(退)休审批表、待(失)业证、与单位脱离关系的原始凭证及当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出具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及参加社会保险起止日期的证明"和历年来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清单对帐单等原始凭证);
11、申请入户人配偶的单位或街道居委会(指无业人员)出具其家庭成员情况的证明;
12、入户人的婚姻状况原始凭证(如:结婚证、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目前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13、申请入户人在本市居住的原始凭证。
14、申请入户人配偶的全户户籍资料,配偶、子女原由外省来沪的需附上来沪落户的审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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