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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倾听”维权回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还要支付替代期工资吗?

发表于2011-08-08

来电请求法律援助的李先生认为:本人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到期,公司却平白无故地单方面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本人一个月替代期工资。另外,由于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支付本人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

经了解

李先生认为公司没有提供应有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支持,履行对客户的承诺,多次提出,没有回应,反遭报复;

公司方则认为,李先生工作态度不认真负责,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工会意见:争议的焦点是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的赔偿金,同时,要求公司另行支付一个月替代期工资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由此可见,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未规定还要支付一个月替代期工资。所以,李先生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有法可依,而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替代期工资的请求缺乏依据。

发表于2011-08-11

谢谢!长知识了!

发表于2011-08-12

发表于2011-09-01
支持普及法律知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发表于2011-09-06

好帖,就是要这样才能切实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不过话说回来,俗话说形势比人强,那些用人单位永远是强势群体,我们老百姓永远是弱势群体,社会状态不给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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