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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海群租房整治,你租的房子中招了吗?

发表于2014-05-12

最近上海闹得沸沸扬扬的群租房整治,你中招了么?


我是从东北到上海打拼的糙老爷们,一开始来上海的时候,就是住的群租房,100多平的房子住了20几人,夏天房间里那个味道啊,上厕所排队的艰难啊,没住过的人还真是不知道啊!



来,哥哥带筒子们了解一下群租房上海政策吧!


目前上海市涉及群租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

2004830日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出租的居住房屋除应当符合《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房屋结构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牢固,具备上下水、供电和环境卫生等必要的生活条件;(二)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三)向单位出租用作集体宿舍的,与非出租的房屋实行分门进出或者采取分隔措施;其中,承租的居住人数超过15人的,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第八条:租赁居住房屋,承租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其中,向单位出租用作集体宿舍的,承租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

20061130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居住房屋应当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分门进出的客厅、厨房间、卫生间等均不得单独出租;一间房间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出租给家庭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居住房屋的,转租人和承租人均应执行上述规定。

200787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抓紧完善业主公约  增补规范租赁行为相关条款的通知》。全文:各区(县)房地局、各房地办事处:近阶段来,本市部分住宅小区中,“群租”现象日渐蔓延,群众反映强烈。为引导业主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本市的平安建设,根据市政府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年)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针对当前住宅租赁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在2005年我局制订的《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中,增补以下条款。各区(县)房地局和房地办事处应参照增补条款,抓紧指导和协助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完善业主公约(包括业主临时公约):第一条:“居住房屋租赁,应当遵守国家、本市关于房屋租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及住宅物业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无论出租或转租的,业主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条:“居住房屋租赁,必须符合本市规定的房屋出租条件和人均承租面积标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对房屋进行分割搭建,按间或按床位出租或转租,或将厨房、卫生间、不分门进出的客厅改成卧室出租或转租。” 第三条:“房屋装饰装修期间,允许物业管理企业入户巡视。凡发现违反规定擅自分割搭建,或将厨房、卫生间、不分门进出的客厅改变功能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的同时,有权阻止该户施工人员、装修材料、家具物品等进入小区。”    第四条:“居住房屋租赁,应将本公约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要求承租人严格遵守公约,并将租赁情况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凡违反本公约出租或转租房屋的,业主委员会可书面责成业主或承租人立即终止租赁行为,业主或承租人应积极予以配合;凡拒不终止租赁行为,损害其他业主或使用人合法权益的,相关业主或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华丽丽的分线……………………………………………………………


如果你觉得哥哥我是政府的喉舌,那你就太高看我了!!

楼主只是想给大伙儿提个醒,关乎咱切身利益的事儿,还是多长点心吧!!








发表于2014-05-13

你这图是P过的吧

发表于2014-05-13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在2014-05-13 10:25:46写道:
2楼

你这图是P过的吧

 没有啊,就是这样的,不过它是别人的图片,不是我自个儿的。

发表于2014-05-13

我还是感觉,每种现象背后都是有它的原因的。每个人都希望自己住在窗明几净的地方,有大房子,有舒适安逸的家,群租也不是他们所愿的,但是生活所迫,没办法。

发表于2014-05-14

我去,这房间也太乱了,身为男人,我都忍不了了

发表于2014-05-16

市中心特别多  贫富差距啊  谁没穷过  都是为了一个梦啊

发表于2014-11-18

上海闵行区春申景城27号也是如此,晚上人很多,吵。但是还是没有人搬走,房东能赚一天钱是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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