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业委会成立前的小区公共收益谁来监管?
- 发表于2013-06-05
这个一个很大的资金缺口
- 发表于2013-06-05
巡城骏,您好!您所发的帖子“业委会成立前的小区公共收益谁来?”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 发表于2013-06-05
巡城骏,您好!您所发的帖子“业委会成立前的小区公共收益谁来?”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 发表于2013-06-05
颇大的漏点,
监管的盲点,
维权的难点,
社会的热点,
整改的重点,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将这个关乎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提到议事桌上来研究解决措施了!
- 发表于2013-06-06
引用:巡城骏 在2013-06-06 08:28:39写道:原帖
引用:小可828
在2013-06-05
20:06:32写道:原帖
引用:巡城骏
在2013-06-05
13:06:12写道:原帖
引用:小可828
在2013-06-05
11:56:26写道:原帖
我的建议是由业主自行提出,居委和房办在背后支持,具体操作需要试点
应在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后着手进行较有利。
我觉得应该提前介入,等业委会成立后前面的收益往往成立一笔糊涂账了
在2013-06-05
20:06:32写道:原帖
引用:巡城骏
在2013-06-05
13:06:12写道:原帖
引用:小可828
在2013-06-05
11:56:26写道:原帖
我的建议是由业主自行提出,居委和房办在背后支持,具体操作需要试点
应在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后着手进行较有利。
我觉得应该提前介入,等业委会成立后前面的收益往往成立一笔糊涂账了
“提前介入”的外部条件:“居委和房办在背后支持”具备的情况下,当然可以,而且成功的几率较高,否则少数人,单枪匹马的“奋斗”的话,会吃力不讨好,无功而返。另外,惊动了物业或开发商,为他们提供了应付和提前准备的机会,为之后再次启动增加了难度。简而言之:打有充分把握的硬仗,即“打必胜”!不要“打必早”!
小区每年都有大量的停车费收益、户外广告、电梯广告收益,这些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但是在业委会成立前,这些收益都由物业管理,具体数字成为一个迷。
业委会成立后,去索要这些收益,物业公司一是推脱收益部分已经被小区公共开支所抵扣,还有就是收到10分,只交其二,业委会明知物业存有猫腻,但是苦于没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