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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成立业委会话题 关于业主自觉与物业服务的问题

发表于2013-09-29

矛盾无处不在,问题需要分类解决,同样的问题,不同人有不同评价。同住一个小区,你认为格格不入的事情而指责,他会认为理所当然而反驳,比如你认为乱扔垃圾不堪入目,他可能熟视无睹而我行我素,你要指责的话,他会反驳:你管得着吗?我愿意。如此等等,如果每个人以自己的标准判断,加之缺乏沟通与妥协,将导致纠纷不断,甚至分崩离析。和谐的方式就是让规则说话,对照规则判断某人的行为是否得当,君子和而不同,只有求同存异才能和平共处。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社会活动要遵守国法,小区活动要遵守家规。《管理规约》就是小区的“家规”,它约束大家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有“法”必依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如果没有《管理规约》,就要想办法制定《管理规约》。

《管理规约》依法由业主大会通过,只有大家积极参与才能召开业主大会。

开会就需要有人倡导,有人支持,并有大批追随者。那些“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人对召开业主大会不感兴趣。我们需要做的就是,网上论坛讨论、家中散步聊天等找机会挖掘志同道合的邻居参与讨论、扩大影响。众人拾柴火焰高,大家团结互助,人气足了,就会促成业主大会召开并通过《管理规约》。

《管理规约》约束人们的日常行为,但只要做事儿就有利弊。“近水楼台先得月”,这是有利方面;如果非得找不利方面来说,那就是“常在水边走,难免要湿鞋”。小区的树木多了,鸟语花香,这是有利方面;不利方面,鸟鸣可能是噪声,像杜甫诗句描述一样“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不能因为有弊端就不做事儿,我们需要做的是: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业主之间的矛盾需要开会讨论,大家把意见摆在桌面上,协商妥协,权衡利弊而采取行动。关键是付出与回报要公平,人们才会心理平衡。就如小区树木,是全体业主的财产,夏天有荫凉,受益的是大家,影响的是却底层住户;无论是谁也不愿意挨近垃圾桶,但垃圾总要有地方放置吧!

这样的矛盾就要业主之间开会协商,给予受影响者补偿,可以是金钱补偿,也可以是邻居间一声“谢谢”,这有时比金钱补偿还要有效。如果大家互相猜忌、针尖对麦芒,就会使矛盾加剧,不利和谐相处。

自觉在生活中必不可少,如果业主都自觉搞好卫生,不产生垃圾,就无需保洁;如果社会安定,没有盗贼,就无需保安;如果公共设施无需维护就能保持良好运行状态............现实中没有这样的理想状态,也就是说,光靠自觉不能解决业主的公共问题,毕竟“术业有专攻”,这就需要聘用专业的物业公司服务。

物业服务是针对全体业主的,众口难调,同样的服务,有人说好,就有人说不好,到底好不好,也需要全体业主参与评判,这也需要业主大会征求多数人意见,以便物业公司对症下药形成良性互动。

有的物业公司,不征求业主大会意见,对于分散的业主意见,也置之不理,或推卸责任,甚至利用便利条件“卡”业主,这样就会引起业主不满。有人以拒交物业费抗拒,其中难免矫枉过正,但更多的是迫不得已。物业公司不会“赔钱赚吆喝”,往往以减少服务或减少公共设施维护费用来“平衡”物业费“亏损”。长此以往,导致家园破败,同时,物业公司因收入不足而裁员,这样“敌损一千、自损八百”的结果于大家都不利。

   理想状态是:物业根据业主的意愿提供服务,业主享受了服务再积极交费就会心安理得,从而实现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共赢。这需要物业与全体业主的良性互动。

 

发表于2013-09-30

好帖子,很值得大家借鉴学习

发表于201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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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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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10-22

好帖子,很值得大家借鉴学习

发表于2013-10-30

分析得很到位,赞~\(≧▽≦)/~ !那么想问一句:如果有了“家规”,仍有人不遵守的话,该怎么办?

发表于2013-11-02
引用:youxinlee在2013-10-30 09:41:09写道:
6楼

分析得很到位,赞~\(≧▽≦)/~ !那么想问一句:如果有了“家规”,仍有人不遵守的话,该怎么办?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不守法、守规者,先按照小区〈管理规约〉处理,顽固不化者,通过司法渠道解决。让不守法者受到处罚就是对守法者的尊重。这是有成功先例的。当然司法成本比邻居协调成本要大得多,但避免恶意效仿蔓延,适当的司法介入是必须的。

发表于2013-12-27

道理大家都懂,怎么实施,谁来实施?

发表于2014-01-17

业主参与也很重要

发表于2014-02-06

违章扩建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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