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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现在有新变化么?

发表于2014-02-10

2010年4月国务院《国十条》规定: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根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公布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市民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仍然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也依旧停止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服务指南》中列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额度表”,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房,一人参与贷款且有补充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两人及以上参与贷款,最高为80万元;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一人参与贷款的且有补充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两人及以上参与贷款,最高为60万元。至于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则停止公积金贷款。

发表于2014-02-10

这额度就是不让人换房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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