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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帖】如果打狗队来了,请用法律来维护你的权利

发表于2010-09-17
1. 如果你的大犬无不良记录,在小区内相安无事,就不用惊慌,不是你不办登记手续,而是他们懒,不愿给你办;  

2 .区区的养犬地方小法,不能挑战国家宪法的根本****。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如果打狗队来,让他们在门外与你对话,这是你的权利;  

3. 宪法第五十一条表明,在不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的情况下,公民可“行使自由和权利”,你养大犬没招谁惹谁,那是你的自由和权利;

4. 如果打狗队要动粗,你可要求公安部门给你签一个保证你家庭生命财产的责任书,如果他们办不到,就请他们回去。当今社会治安不尽如人意,没人可以剥夺你的自卫、自救的权利;  

5. 如果他们坚持要把狗带走,你可断然拒绝,让他们把法院的传票拿来,这样你和狗宝宝到法庭上去讲理,争取时间得到更大的声援。  

我在市公安局信访处咨询过:如果我们那儿治安状况差,几年里有过五条命案,有的至今未破,最近又有数辆机动车被盗,我感到生命财产受到威胁,选择养大犬也为看家护院,你公安又不敢跟我签安全保证责任书,我养大犬又没有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宪法赋予我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和权利,你能用地方小法来挑战国家宪法的根本****吗?你们公安有权强行把犬带走吗?  
那位警官不能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只是说希望老百姓配合。我反问,那么政府为什么不配合老百姓呢?我们要你讲讲为什么把这41种犬和身高超过35厘米一律禁养的科学的理论和实践的根据,你们都讲不出来,那就根本不存在合作的基础。  
人心齐,泰山移,只要我们坚持斗争,没有科学根据,形而上学的一刀切、又不能向公众解释的幼稚可笑、无知弱智的规定一定会被推翻,养犬人的春天一定会到来。我们要用法律的武器进行抗争,现在贪污腐败的案子还审不过来,法院有此雅兴吗?如有法庭辩论那最好了,我们可公开揭露他们的伪科学、伪君子的面目,把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引上正确的轨道。这将也是我们作出的历史贡献。  
  1、狗狗属于主人的财产,对财产的扣押、没收、销毁都必须有法律手续,即使使用先行扣押的程序,之后也得补充法律手续给当事人。  
  2、扣押属于一种强制措施,不是最终处置结果,在强制措施期间,没收单位必须保证财物的完好无损。  
  3、对财物的没收必须经过县一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的批准,派出所没有审批权。  
  4、打狗队工作人员系聘请人员,属群众组织,没有执法资格。  
  5、对狗狗进行处理必须是在事前对犬主下达了限期整改相关文书但犬主没有按照要求处理后进行,不能豁然予以没收和销毁。  
  值得注意的是,犬主有义务主动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而不是公安机关上门找你。  

  总的来说,我国对犬只的管理缺乏相关法律依据,缺乏人性化管理,当然犬主的素质也是应该提高的一方面,养狗的人不应该只知道自己的权利,而忘记了别人的权利和自己的义务。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发表于2010-09-17

真是好帖,顶!

谢LZ分享

发表于2010-09-17

对法律法规的误读。建议你好好学习。

发表于2010-09-17
发表于2010-09-17
引用:zlz9999 在2010-9-17 15:53:08写道:原帖
对法律法规的误读。建议你好好学习。
 
 你说帖子里哪句是对法律的误读?该回去好好学习的是你吧!
发表于2010-09-17

只讲权利,不讲义务。楼主说理有失公正哦。希望你是一位文明养犬者。

发表于2010-09-17
引用:澳韵至尊宝 在2010-9-17 16:35:57写道:原帖
只讲权利,不讲义务。楼主说理有失公正哦。希望你是一位文明养犬者。
 

 这个不用你操心,我家养的是小狗。

我这贴也是转来的,是让犬主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能任人鱼肉!

请看清标题再发言,谢谢!

如果你有空,不妨写篇《关于养狗人的义务》让我们鉴赏。

发表于2010-09-17
你连最基本的法律知识都很少,又听不得半点不同的意见,又是抄来的,怎么和你交流?难啊!开始还以为是你写的,想想,至少是看过一些有关方面的书,动过你的脑子,所以评议为“误读”。现在看来是评错了。再说,抄来的,可能连法律词语都不一定了解,就在这里进行司法解释了,那就更难了。难啊难。恕此冒犯,海量。
发表于2010-09-18

.区区的养犬地方小法,不能挑战国家宪法的根本****。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如果打狗队来,让他们在门外与你对话,这是你的权利;

 

连人的权利都不受保护的国家,还谈什么狗。

最近人口普查要求入户登记,这是哪门子公民的权利?

楼主也是明理的,也去了公安部门,他们给你开保证书了么。公安还算是公务员,还和你说理先,打狗队和城管这种流氓货色,你和他们说个毛的道理,谈个毛的法律。

河蟹国不谈权利,谈钳子

发表于2010-09-18

      

做个好公民有两个先决条件:首先,不肯妥协时,他有离开这个国家的自由;其次,这个国家必须供给他适当的管道去改变他不喜欢的制度。也就是说,如果..政府既不许他离境,又不给予他改革的管道,他就没有义务片面地做
个循规蹈矩的公民。
                                                   -----龙应台《野火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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