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金谊河畔小区儿童乐园产权核实

发表于2014-09-20
十分赞同若游龙发生的观点。业主大会是小区最高权力机构,业委会是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的机构,千万不要把业委会当成小区的领导机构或决策机构。动用小区业主维修资金确应经2/3以上业主同意才行。



发表于2014-09-22

我来看街道文件的,还没有唉~~~

lz什么时候贴出来啊

发表于2014-09-22

关键是要让小区好!让居民得到实惠!

发表于2014-09-23

我通读了一下lz贴出来的所谓5万元以下不需要业主大会三分之二决议通过的文件

贴出来的文件主要有2个

一个是小区的管理规约,(这个是否经过业主大会审议通过我不清楚,我是一点也不知道我们还有这些个管理规约)但是姑且认为已经业主大会审议,应为成立业主大会以后,理论上这些文件应到去政府部门备案的

——在小区的物业维修基金管理规约中(第一张图)有过一个5万元,但是整条通读下来,说得是5万元以下不需要审计,不是不需要业主大会通过

另一个应该是,上海银行当年忽悠业委会换银行时候做的PPT,内容大部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中有的

——也没有提到5万元的地方

 

这些内容里面有一个是《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里也有的,就是遇到紧急情况,如何使用物业维修基金的,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六十六条 发生下列紧急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制定维修、更新方案,同时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所在地房管办事处报告

(一)电梯、水泵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

(二)消防设施损坏,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三)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屋顶或外墙渗漏等情况,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和安全,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证明的

前款规定涉及维修费用需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持有关材料,报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价后,在专项维修资金中直接列支;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报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价后,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发生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未按规定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组织代为维修,维修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在上述三种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基金是法律允许的,而且即使物业没有按照要求维修,房管部门也可以代为组织维修,但是紧急情况下的维修也是需要合法程序的

1、有三种紧急的事实存在;

2、有第三方的证明,例如消防机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

3、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价

 

发表于2014-09-23

另外根据lz贴出来的我们小区的管理规约

每年1月、7月,需要将维修基金收支情况予以通报

我们从来没有看到过吗?

地面公共部位的停车费,以及电梯广告收入应到属于维修基金的收入

不知道业委会有没有收到这笔费用?

怎么跟物业沟通的?

发表于2014-09-24

本帖初衷是确认儿童乐园的物权。只有确认物权,业委会方能接受物业公司所提出维修建议,这是使用维修基金的第一步骤。

至于五万元是否业委会维修基金授权范围, 公益性收入处置和信息披露都可商榷。

欢迎讨论,欢迎监督。

发表于2014-09-25
引用:金谊河畔业主委员会在2014-09-19 10:57:05写道:
9楼

先交流最重要:动用维修基金根据“管理办法”,一次使用超过五万以上,确实需要获得三分之二全体业主同意,除了物权法外,“管理办法”还有细则,街道组织使用交流会,资料不日上传。  "你提到的儿童乐园器材是街道的,只能证明街道为儿童乐园购买了器材,严格意义上说,是中房欠街道一笔器材费,属于债权范畴,与物权无关",如与物权无关,何谈使用物业维修基金?当小区公共设施或区域在小区竣工或销售后,受到外物有意....

 5万元以下,个别人就可以动用了......慢慢地用.

争取卸任前多多用钱,再走人!

可耻!

无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