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2月1日上午8点45分诉业委会门禁官司

发表于2016-02-10

请问楼主:这次您是以哪种主体起诉的?

发表于2016-02-10
@千里追风:这次本人以业主身份起诉业委会,具体法律依据为《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司法解释》
发表于2016-02-10
你上告法院的请求与诉求要明确,应该告业委会带欺诈性的征询意见表,推翻征询决议,要求业委会重新公开招投标,把你们楼栋征询意见选定的原门禁设施的厂商放进竞标公司里竞标,当然能附上一份该公司应标的请求书更有利你的证词。
发表于2016-02-10
你上告法院的请求与诉求要明确,应该告业委会带欺诈性的征询意见表,推翻征询决议,要求业委会重新公开招投标,把你们楼栋征询意见选定的原门禁设施的厂商放进竞标公司里竞标,当然能附上一份该公司应标的请求书及方案书更有利你的证词。
发表于2016-02-10
你上告法院的请求与诉求要明确,应该告业委会带欺诈性的征询意见表,推翻征询决议,要求业委会重新公开招投标,把你们楼栋征询意见选定的原门禁设施的厂商放进竞标公司里竞标,当然能附上一份该公司应标的请求书及方案书更有利你的证词。
发表于2016-02-10

你不满2年了未动工,我也不满。


你打官司,只能让这个工程再过多年也动不了工。


随便什么事情,一入法庭,先等3个月。招标被废。不知多久以后再招标,然后万一有人再闹,怎么办?


我十分厌恶贪得无厌的人,但没证据的情况下也不敢断言别人贪污。万一人家未贪被冤,岂不暗无天日。


另外你说业委会可能贪污,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特别是从来没见他们主动说明其方案为何这么贵。


但另一方面,你去引入,介绍这家厦门公司,你也有贪污的可能性,不可不防。


对我来说,一个是厌恶贪污。另外也厌恶 办事拖拉。


维修基金 号称 我们的钱,其实我又没法用。小区破破烂烂,钱又不能用,这算什么啊。


贪污和拖拉比,也许拖拉更糟。


刘志军,张曙光贪了不少。在我看来,他们都是英雄,把事办了更加要紧。

发表于2016-02-10
没错,任何人都有可能抓住商机,拿着别人对自己的信任在和厂商私底交易,防是防不住,挡也没必要,符合市场竞争规律,所以有能耐,你就拿方案pk掉竞争对手,优胜劣汰,只要能维护业主利益的,打赏一点人家也是应该的。
发表于2016-02-10
楼主能够走到上法庭这一步,也能称得上英雄人物,偌大康城,也就出他一个吧,应该给予掌声。
发表于2016-02-11
这人啊,不提业委会,什么都好,一叨叨这些,谁说不是带着目的在做事,虽说业委会候选委员都是头戴光环背插翅膀手捧鲜花高歌维护别人的利益开场,一旦目的达到,上演的是派系斗争,以损害别人的利益终结使命,委员们就在浑浑噩噩中结束了自己短暂的政治生涯,一届业委会留给大家一个段子,是是非非,还没完没了了。
发表于2016-02-11
还有,这届业委会虽然到期,但是安装门禁征询意见的决议已出,业委会有执行决议的义务,只不过决议存在争议,所以被业主投诉,政府叫停,大不了把引起争议的部分给纠正了,为什么一定要待成立新一届业委会,再去执行决议,无非就是换一批人执政,如果事情开展顺利还好,如果事情开展不顺利,这就不是耽误一点时间的问题,所以在紧迫情况下,政府可以特别处理,另外,业委会可以把没有征询过公共部分的费用忽略不计,工程本来就是可以打包的,未免小题大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