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2月1日上午8点45分诉业委会门禁官司

发表于2016-02-13

回复彩虹之巅

"看来你还是对物业管理一知半解,电梯坏了,属于紧急维修工程,即便是换届期间,也是无需要先征求业主过三分之二意见的,具体法规见《上海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我确实对物业管理不十分了解。所有人不可能一开始都很了解。可以交流学习嘛。我也从你那里学到了不少。对此表示感谢。


你说的关于电梯属于紧急工程的情况在《上海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确实提到了。但一来要业委会审核同意。二来并没有说《物权法》的2/3原则就不需要遵守了。实际上上海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是《物权法》的下位法,即便有矛盾的地方,也是《物权法》说了算。


好了,我看你也说累了,我也累了。细节多说也没什么用。反正你已经告了,后面看法院吧。我身在国外,就算关心也做不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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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我们的讨论还是有意义的。我个人总结如下:

1. 关于法治和效率。《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凡动用维修基金需要2/3业主通过。我担心这条法律,现实中难以实现,导致工程长期扯皮建不成。你提议可以考虑单栋楼2/3通过以克服效率问题。

2. 关于法治和贪污。所有工程提案,特别是业委会的高价门禁提案有贪污风险。 业委会应该说明高价提案,回应质疑,但是并没有看到。你认为法治原则(业主大会2/3通过)可以避免贪污,并且已经上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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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2-13
引用:彩虹之巅在2016-02-09 19:42:09写道:
14楼

去年11月,本人带着自己楼栋5000多元的门禁维修方案,并且全楼栋扫楼通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意见征询表,正式提交业委会,要求业委会按照《上海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委会是业主大会执行机构这一规定,执行我们楼栋的方案,并且盛孚物业也签收,然而直至今日为止,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拒不执行,而时至年底,康城因没有门禁导致的盗窃案有上升趋势,万般无奈,一纸诉状将业委会告上法庭。&nbsp....

看了这个帖子。谈谈看法:

1.彩虹之巅提到 原厂修复 方案是单栋 5000,业委会 全新工程 是单栋2w。从我的角度,觉得是基本合理。毕竟,新建 要比 修复 贵不少。可能没贪,或者没贪太多吧。


2.彩虹之巅提到 业委会 两年未完成,效率太低。我感觉过于苛刻。两年里,他们还要做很多其他事情,一上来还要熟悉工作环境等等。这个事情,光讨论,立项,收集2/3的统一意见,谈何容易。何况,像你这样的人士的“监督”也是需要他们花很多力气和精力去处理。他们不容易。2年没完成,我觉得挺正常,没什么特别。


3.彩虹之巅提到 业委会对方案 高度保密。你说别人保密,我觉得你应该给出要求公开的内容。你自己公开你自己的方案,无非就是写了厦门立林,每栋 5000元 这两个个很简单的信息,你也并没有给出具体方案来。每栋的单价,你说了,业委会已经公开了,就是20000。公开信息跟你的没差多少。感觉也是你对他们太苛刻。中国的小企业,很多正规程度都不怎么样。如果那些小企业 没有像样的文书,图纸,列表,业委会这些老人又怎么可能制作出来。但如果 那几个企业 有这些材料,他们却不公布的话,就不对了。 我对业委会往好的方向猜想。觉得他们只是无法满足你苛刻的要求而已。


彩虹提到“物业有对门禁系统保养过吗?"。 这个又太苛刻了。盛孚来的时候,门禁全废了,还保养啥?这也能怪物业?做人要讲道理啊。


彩虹提到“强电间,弱电间有好好锁起来吗?“。 锁起来怎么抄电表,你有办法你提。不要光批评。


总的来说,我看完这些,觉得 彩虹之巅 对业委会 和物业 过于苛刻 。要求太高。


彩虹提到了 业委会其实已经 做过 2/3同意的调研。但是时间和内容 有疑惑。这些在我看来也只是技术上的失误而已。而且,做调研也挺不容易的。


仔细看了这些,我对业委会的印象 变好很多。也许 彩虹把他们想太坏,对他们 要求太高,太苛刻了。











发表于2016-02-13
楼主说官司打赢了也改变不了任何现状,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干的一种说法,所以我一再强调上告到法院的请求和诉求要明确,法院才会正面回应你的请求和诉求,业委会才能按照判决纠正错误,装上门禁,不然就只能得到法院宣判业委会侵权的说法,这样的判决书,政府作为执法部门,只能给出撤销门禁项目的决定,所以说不作为乱作为都是胡扯,关键在业主在做什么事,会不会做事。然而楼主明知自己这样走下去是走不通的,还坚持一条道走到黑,所以引发别人对他产生浓厚的兴趣,思维逻辑是不是有问题?其实思维是一个人的想法,逻辑是想法得出的结论,我说楼主你不如把压抑在心底的话一吐为快,什么法治,到别人手里不是法治,到你手里才是法治,扯淡吧,你不放心别人做事,别人一样会不放心你做事。
发表于2016-02-13
引用:数星星晒月亮在2016-02-13 00:57:27写道:
70楼

回复彩虹之巅:  "看来你还是对物业管理一知半解,电梯坏了,属于紧急维修工程,即便是换届期间,也是无需要先征求业主过三分之二意见的,具体法规见《上海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我确实对物业管理不十分了解。所有人不可能一开始都很了解。可以交流学习嘛。我也从你那里学到了不少。对此表示感谢。   你说的关于电梯属于紧急工程的情况在《上海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确实....

 我从居委会那里了解到一点消息,也许能给你点参考:


门禁因为业主意见尚未统一,特别是很多业主对装门禁要把原来的大门拆了,并要花费几千元,觉得不理解,所以门禁全康城没有通过三分之二,情有可原,并且至从门禁打算要装以来,从招投标到最后征询业主意见的过程,都不是很正规,目前门禁只能搁置。



至于楼主说的打官司没多大用处,却还要坚持打这个官司,我是这样理解的:康城从开盘以来到现在,就没有个监督机构,所以乱七八糟的事情很多。目前我们国家的司法和发达国家比起来,并未独立。法官在判案时要受到很多因素干扰,最终影响司法的公正性。前几年不是就冒出来上海部分法官嫖娼事件吗?而这桩官司说白了,就是让法官做个老娘舅角色吧,因为用的是康城业主自己的钱,法官也并不会有多大上心,如果涉及动用的是政府资金,那么法官自然是慎之又慎,再加上法院也是政府的一个机构,所以.......


既然这样,那为什么又要打这个官司呢?我觉的是康城还是需要有这样的声音发出来,并且是通过法律途径发出来,这至少是给下届业委会敲了警钟,莫违法乱纪,会有人告的。




以上纯属个人猜测,各位仅供参考。

发表于2016-02-13

论坛上的消息只能是参考吧,有很多事情,各位最好亲自到物业、业委会、居委会去了解,我们都是成年人,通过了解到的消息结合自己的判断,大致能得出个结果。

发表于2016-02-13
名如其人客气了,不说则已,一说一鸣惊人,说得太有道理了,揣测人物也是一个准,混迹业主论坛的收获哪是学习怎样维护业主权益这么一点点学问,一个小区相当于一个国家,一个业委会相当于一个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委员还不是国家领导人呐,我就是那种吃饱没事找领导人寻个开心的人,名如其人就不想弄个领导人做做?
发表于2016-02-13

呵呵,你这也太抬举业委会了,我看他们也够累的,做点事情漏洞百出,任期快结束时才想起要搞门禁监控,还让一期宝马搞成了监控。不过老头子也是蛮可爱的,不拿一分工资,拼死老命在上监控,门禁。至于啥个领导,那也是你个人想法吧,我就一单位里打杂的,只求混混就够了,至于业委会里做个傀儡,有什么意思?我和你一样,都是吃饱了饭,闲的慌,看看各位斗来斗去,只当看戏了,不是吗?

发表于2016-02-14

楼主,你好,你现在走的路就是当年的爆头大哥走的路,最好你还要再找个三期搅屎棍做捧哏,努力!

发表于2016-02-14

看了半天终于明白了。至所以工程不能够通过3/2业主的同意是因为工程的方案有很大的问题,1、工程已经不是以维修和修复、改造为主要前提来进行,而是将1-4个期的监控室全面废除,新建2个集中的监控室。这是个劳民伤财的工程,不符合业主的意愿。2、由于本工程周期长,造价高,且需要大量破路开挖,并没有得到业主的同意。

本人也不同意该方案的工程!

彩虹之巅能够仗义执言,辛苦了!


发表于2016-02-15
引用:数星星晒月亮在2016-02-13 00:57:27写道:
70楼

回复彩虹之巅:  "看来你还是对物业管理一知半解,电梯坏了,属于紧急维修工程,即便是换届期间,也是无需要先征求业主过三分之二意见的,具体法规见《上海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我确实对物业管理不十分了解。所有人不可能一开始都很了解。可以交流学习嘛。我也从你那里学到了不少。对此表示感谢。   你说的关于电梯属于紧急工程的情况在《上海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确实....

引用:明如其人在2016-02-13 14:29:22写道:
73楼

 我从居委会那里了解到一点消息,也许能给你点参考:   门禁因为业主意见尚未统一,特别是很多业主对装门禁要把原来的大门拆了,并要花费几千元,觉得不理解,所以门禁全康城没有通过三分之二,情有可原,并且至从门禁打算要装以来,从招投标到最后征询业主意见的过程,都不是很正规,目前门禁只能搁置。     至于楼主说的打官司没多大用处,却还要坚持打这个官司,我是....

 谢谢你的消息。


家里电脑坏了,老人总是说花几百修一修,我会说买台新的算了。这并不是我贪污,只是想法不同而已。买新的钱虽多,也有好处。


我以前在大学做班长,应同学要求,用心地安排集体旅游。吃饭的时候,不小心贵了点(年轻人这样的事太正常了),有同学露出怀疑的意思,我那种心情,想死的心都有,冤枉极了。


法治防贪污很好。我完全支持。法治也不是没代价的,降低了效率。特别是康城,大家特别冲,特别苛刻。以法治为名,总可以找到缺陷的。


法治的原则是一视同仁,不能这个工程谈法治,那个工程就不谈了。其实康城这样的事已经不少了(比如一期的试验箱门禁监控过2/3了吗?二期的栏杆过2/3了吗?电梯工程要不要过2/3?四期几个试验性门禁监控过2/3了吗?)。这样子大大消减了法治的严肃性。你说你法治,我觉得你在扯皮。我跟彩虹聊的时候,他是很热心,但明显的也对人比较苛刻,而且他提法治的时候,都是对人,并不对己。


我本人对什么方案都无所谓,只希望快点做。我这样的想法,很可能康城也不是我一个人,也是部分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