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邦邦中心湖之“不雅”记(更新2张海上日景图)
- 发表于2014-04-21
- 发表于2014-04-21
呵呵,我说句话吧,楼上几位不要这么激动。你们的意思我理解,就是双方都“和解”了为什么还会出现后面的谩骂啊?这既是问题的关键,从帖子表面来看,是“和解”了,其实未然,这也是老白兄为什么这么激动的谩骂那个人(他私信说他最看不惯这种下三滥的人)。周六早上从60楼我的回帖中,大家以为和解,我也是这么认为的。但大家可以看看我们的配角队长在63楼的回复,一个字“有”。这个字很关键,因为63楼的回帖是发生在和解之后的回帖,但是63楼被重新编辑了,从老白兄那得知(后来他给我看了下原帖的内容),这也就是为什么他会如此激动的谩骂那个小人了。内容大意就是,我们的神勇队长,以和解被幌子,在我重新编辑了我所有的回帖和标题后,又重新的进行了小人嘴脸。63楼的原帖可是洋洋洒洒100多字啊,再被我们的老白兄谩骂之后又重新编辑为现在的“有”。这就是楼上几位为什么会争议和进行批判性的回帖。所以我说在70楼中说,能看懂的就看,看不懂的就算了。你们2位的批判没什么意义的,(前面那么多楼回帖的人为什么只有支持没有批判,因为他们估计都明白老白兄为什么会突然谩骂,当然西子湖兄看到了没有我不确定,呵呵)而单单你们几位批判的。
还是那句话,不管你看的懂还是看不懂,还是回归帖子主题,好吗?
那位小人都被骂走了,还争议之前的谩骂有什么意思喃,回帖主题。两位还有什么要批判的吗?你们难道没思考过,如果真的“和解”的话,68楼队长给我的回复,你们怎么不认真想想啊,批判下。好了,小人就是小人,只要他不纠缠,我不会纠缠的。
帖子充到了10000还是20000,我说了只是一个贴外的娱乐(我和我同事间,与帖子主题无关,与小区无关,因为他读了我的贴)真的认为我回复几个刺激性的言论,就为了多赚一顿饭?那这顿饭赚的可真累啊,呵呵,还是食堂的饭。
还是那句话,题外话现在争论没有意义了(当然野狗再来就另说),除非各位喜欢争论。
- 发表于2014-04-21
- 发表于2014-04-21
- 引用:操蛋的撒旦在2014-04-18 17:12:12写道:
- 56楼
好久木有来论坛了,今天仔细的一页翻完,发现楼主的出发点是好的.不过我觉得也要善意的提醒下楼主:未经允许公开人家的肖像是一种违法行为,有种以暴制暴的意味哦.
- 引用:情痴西子湖在2014-04-18 18:05:36写道:
- 57楼
哦,旦兄不要误导大家哦。这里的照片是报道性质,不是“肖像”哦。换句话说,楼主在这里没有侵犯任何人的肖像权。 撒旦看来刚做X事跑回家,头脑还没有清醒回来吧?
西子兄,关于肖像权的事情,我问了度娘, 貌似我错了...度娘说
在行使舆论监督,人民群众可以通过网络、媒体揭露一些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或者虽不违法但有悖公序良俗的行为,在这样的需要之下使用其肖像,不会侵犯肖像权。
但是:对方是否为未成年人。因为法律对未成年人有特殊保护,即使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也有相应的保护,因此需要注意一下。
然后呢,我又继续问度娘;发现有个词叫做隐私权.
- 发表于2014-04-21
- 引用:操蛋的撒旦在2014-04-18 17:12:12写道:
- 56楼
好久木有来论坛了,今天仔细的一页翻完,发现楼主的出发点是好的.不过我觉得也要善意的提醒下楼主:未经允许公开人家的肖像是一种违法行为,有种以暴制暴的意味哦.
- 引用:情痴西子湖在2014-04-18 18:05:36写道:
- 57楼
哦,旦兄不要误导大家哦。这里的照片是报道性质,不是“肖像”哦。换句话说,楼主在这里没有侵犯任何人的肖像权。 撒旦看来刚做X事跑回家,头脑还没有清醒回来吧?
- 引用:操蛋的撒旦在2014-04-21 14:21:40写道:
- 83楼
西子兄,关于肖像权的事情,我问了度娘, 貌似我错了...度娘说 在行使舆论监督,人民群众可以通过网络、媒体揭露一些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或者虽不违法但有悖公序良俗的行为,在这样的需要之下使用其肖像,不会侵犯肖像权。 但是:对方是否为未成年人。因为法律对未成年人有特殊保护,即使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也有相应的保护,因此需要注意一下。 然后呢,我又继续问度娘;发现有个词叫做隐私权.
这更简单啦旦兄,公共场合无隐私。
侬看地铁里没人,与侬朋友左爱,被人拍到了作为丑行上报了,你到法院去高人家侵犯了侬的隐私?怕侬躲都来不呢。
所以,这个帖子本来不应该有人出来讲歪理的。做正义的事情的lz也是奇葩,演了闹剧,搞热了论坛
- 发表于2014-04-21
- 发表于2014-04-21
- 引用:操蛋的撒旦在2014-04-18 17:12:12写道:
- 56楼
好久木有来论坛了,今天仔细的一页翻完,发现楼主的出发点是好的.不过我觉得也要善意的提醒下楼主:未经允许公开人家的肖像是一种违法行为,有种以暴制暴的意味哦.
- 引用:情痴西子湖在2014-04-18 18:05:36写道:
- 57楼
哦,旦兄不要误导大家哦。这里的照片是报道性质,不是“肖像”哦。换句话说,楼主在这里没有侵犯任何人的肖像权。 撒旦看来刚做X事跑回家,头脑还没有清醒回来吧?
- 引用:操蛋的撒旦在2014-04-21 14:21:40写道:
- 83楼
西子兄,关于肖像权的事情,我问了度娘, 貌似我错了...度娘说 在行使舆论监督,人民群众可以通过网络、媒体揭露一些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或者虽不违法但有悖公序良俗的行为,在这样的需要之下使用其肖像,不会侵犯肖像权。 但是:对方是否为未成年人。因为法律对未成年人有特殊保护,即使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也有相应的保护,因此需要注意一下。 然后呢,我又继续问度娘;发现有个词叫做隐私权.
- 引用:情痴西子湖在2014-04-21 14:33:21写道:
- 84楼
这更简单啦旦兄,公共场合无隐私。 侬看地铁里没人,与侬朋友左爱,被人拍到了作为丑行上报了,你到法院去高人家侵犯了侬的隐私?怕侬躲都来不呢。 所以,这个帖子本来不应该有人出来讲歪理的。做正义的事情的lz也是奇葩,演了闹剧,搞热了论坛
忽然我好想有一个这样的朋友
- 发表于2014-04-21
- 引用:操蛋的撒旦在2014-04-18 17:12:12写道:
- 56楼
好久木有来论坛了,今天仔细的一页翻完,发现楼主的出发点是好的.不过我觉得也要善意的提醒下楼主:未经允许公开人家的肖像是一种违法行为,有种以暴制暴的意味哦.
- 引用:情痴西子湖在2014-04-18 18:05:36写道:
- 57楼
哦,旦兄不要误导大家哦。这里的照片是报道性质,不是“肖像”哦。换句话说,楼主在这里没有侵犯任何人的肖像权。 撒旦看来刚做X事跑回家,头脑还没有清醒回来吧?
- 引用:操蛋的撒旦在2014-04-21 14:21:40写道:
- 83楼
西子兄,关于肖像权的事情,我问了度娘, 貌似我错了...度娘说 在行使舆论监督,人民群众可以通过网络、媒体揭露一些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或者虽不违法但有悖公序良俗的行为,在这样的需要之下使用其肖像,不会侵犯肖像权。 但是:对方是否为未成年人。因为法律对未成年人有特殊保护,即使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也有相应的保护,因此需要注意一下。 然后呢,我又继续问度娘;发现有个词叫做隐私权.
- 引用:情痴西子湖在2014-04-21 14:33:21写道:
- 84楼
这更简单啦旦兄,公共场合无隐私。 侬看地铁里没人,与侬朋友左爱,被人拍到了作为丑行上报了,你到法院去高人家侵犯了侬的隐私?怕侬躲都来不呢。 所以,这个帖子本来不应该有人出来讲歪理的。做正义的事情的lz也是奇葩,演了闹剧,搞热了论坛
- 引用:操蛋的撒旦在2014-04-21 15:17:47写道:
- 86楼
忽然我好想有一个这样的朋友
一直很欣赏旦兄的睿智、幽默、机智,一直把侬作为朋友的呀!
- 发表于2014-04-21
对楼主你的提示我表示支持,同时楼主我也给个意见,楼主你觉得应不应该删掉此帖了呢?
对主贴有看法的两方,希望都用讲道理的方式来争论问题。
本来前两天看到了希望,双方达成了谅解,但情况急转直下,又出现了挑战和谩骂,让大家就讨厌了。
大家的看法,LZ的初衷是好的,但到后来不应该与对方对骂,以显示侬的高素质。
被披露的人首先应该认识自己的错误,而不应该首先质疑对方甚至威胁对方。
中心湖确实有一些不良行为,中心湖的红鲤鱼三五年前数量和品种是非常多的,现在呢?
大人可以给孩子讲小蝌蚪找妈妈的故事,甚至可以捞一个给孩子看清楚是什么样子然后放回去,告诉孩子,带回家小蝌蚪会死掉的,永远也找不到妈妈了。孩子会理解的。
但是,中心湖的红鲤鱼决不是孩子们捞走的。所以,LZ敢于出来维护中心的美丽是值得肯定的,希望更多的人出来维护BB的环境。折花捞鱼捞蝌蚪被批评不正常的吗?将来中心湖破败对谁有好处呢?